地址搬迁未通知致服务中断 法院判决商家违约担责
- 2025-07-30 18:5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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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陆增安通讯员黄爱纯银小梅实习生孔蓝萍)为延长车辆使用寿命,定期保养车辆是常见做法,但若购买的汽车保养套餐因商家未告知搬迁地址导致无法使用,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费及赔偿?近日,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一起预付式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。
2023年2月,车主梁某在广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汽车服务公司)的经营场所购买了价值1740元的基础保养套餐,并于当日签订基础保养套餐合同。该套餐包含4次车辆保养,梁某当天完成了第一次保养。
此后,梁某发现该汽车服务公司原经营场所已搬离,多次拨打其售后服务电话均无法接通。梁某还发现汽车服务公司变更了经营地址,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。执法人员联系法定代表人蒋某,蒋某表示无钱退还并拒接电话。
庭审中,梁某称该汽车服务公司新搬迁的办公地址为五楼的一间办公室,仅开展汽车租赁业务,无其他经营场所,已无法提供汽车保养服务。梁某认为该汽车服务公司未通知其撤店,导致剩余3次保养无法使用,造成经济损失1305元,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汽车服务公司退还剩余费用1305元,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赔偿,按退一赔三标准共计赔偿3915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梁某以预付费用方式向汽车服务公司购买4次车辆保养服务,双方成立预付式服务合同关系。梁某已履行付款义务,汽车服务公司应按约提供服务。汽车服务公司在未通知梁某的情况下搬迁店址,且未告知新地址。
根据梁某陈述,新地址无法提供预付的保养服务,汽车服务公司未进行答辩,亦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搬迁前后的告知义务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,故法院对梁某陈述的上述事实予以采信。现因汽车服务公司原因导致梁某剩余3次保养服务无法使用,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故梁某要求解除基础保养套餐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1305元的诉请,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最终,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汽车服务公司退还梁某服务费1305元,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■法官说法
本案中,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擅自搬迁,且新经营场所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,构成根本违约。提醒广大消费者,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需谨慎,若不慎跌入预付式消费模式陷阱,也要注意保留服务合同、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,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